连云港鑫宝管业有限公司
年产10000吨新材料管材生产线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连云港鑫宝管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江苏经纬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签字)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 (签字)
项 目 负 责 人 :
填 表 人:
建设单位(盖章) | 编制单位(盖章) |
电话:17851236666 | 电话:0518-86865528 |
传真: | 传真:0518-86865528 |
邮编:222124 | 邮编:222113 |
地址:赣榆区赣马镇东湾村 | 地址::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蓝湾孵化中心3楼 |
前 言
连云港鑫宝管业有限公司位于连云港市赣榆区赣马镇东湾村,注册成立于2016年12月,主要从事PVC塑料管材、PE波纹管、电力保护管套(MPP,玻璃钢夹砂管)、塑料制品生产、销售;金属材料、电器材料及配件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防水材料销售等。
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连云港鑫宝管业有限公司投资8000万元,在连云港市赣榆区赣马镇东湾村建设年产10000 吨新材料管材生产线项目。连云港鑫宝管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委托连云港中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年产10000吨新材料管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7月4日取得原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保护局批复(赣环表复〔2019〕69号)。
建设单位考虑市场需求及自身的发展等因素,项目分阶段建设,将原环评报告设计的6条生产线分为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建设3条MPP生产线,产能为5000t/a;二期建设建设2条MPP生产线,产能为4000t/a。本次验收工作只针对一期的3条生产线开展。由于产品产能的减少,项目实际生产使用的原辅料、生产设备与原环评设计情况均有所减少(详见表二中项目变动情况),同时为响应“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减少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将原环评中要求“非甲烷总烃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m 高排气筒H1高空排放”的废气处理措施变更为“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 高排气筒H1高空排放”,以确保对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处理效率达到90%并使其达标排放。
由于项目优化调整,不可避免的带来污染源强的变化,从而对环境的影响与原报告分析结果有所不同。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及《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建设项目存在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补充编制了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了变动情况,供环保主管部门审查,作为企业验收、监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连云港鑫宝管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经纬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一期建设情况进行现场勘查,确定验收范围、验收执行标准和验收监测内容,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21年03月04日至05日完成了非甲烷总烃等废气污染因子以及厂界噪声的现场采样,出具了项目检测报告,并在报告数据分析以及建设单位实际建设情况基础上,编制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10000 吨新材料管材生产线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连云港鑫宝管业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 ||||
建设项目地点 | 连云港市赣榆区赣马镇东湾村 | ||||
主要产品名称 | MPP管材 | ||||
设计生产能力 | 10000吨/年 | ||||
实际生产能力 | 一期工程5000吨/年(本次验收范围);二期工程4000吨/年 | ||||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 2019年6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19年8月 | ||
生产调试时间 | 2020年9月 | 验收现场 监测时间 | 2021年03月04日-05日 | ||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保护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连云港中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环保设施 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 施工单位 | 连云港鑫宝管业有限公司/ | ||
投资总概算 | 8000 | 环保投资概算 | 16.0 | 比例 | 0.20% |
实际总投资 (一期工程) | 4800 | 环保投资 | 23.5 | 比例 | 0.49% |
验收监测依据 | 1、国家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十二届主席令第九号,2015 年1 月1 日执行);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10 月26 日修订);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订版,2018 年1 月1 日施行);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77 号令,2018 年12 月29日); 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017〕682 号令,2017 年06 月); 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020年11月5日审议通过); 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第9 号,2018年5 月15 日); 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7822-2019); 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 ⑾《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 2、地方相关法律、规范和要求 ⑴《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 ⑵《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3月1日施行); ⑶《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9号,2017年6月7日); ⑷《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2号,2012年1月12日); ⑸《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 ⑹《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16〕154号)。 3、项目相关审批材料 ⑴《连云港鑫宝管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 吨新材料管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连云港中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6月); ⑵《关于对连云港鑫宝管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 吨新材料管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保护局,赣环表复〔2019〕69号,2019年7月4日); ⑶《连云港鑫宝管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 吨新材料管材生产线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连云港鑫宝管业有限公司,2021年1月)。 | ||||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挤出工段产生的低聚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表9 规定的限值;详见表1-1。 表1-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注:根据项目所在地管理要求,为加快污染废气扩散,有组织废气排气筒高度最低要求为20m,相关排放标准中对排气筒高度要求超过20m 的,则在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再加高5m,排放速率、排放浓度仍按原标准执行。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周边村民定期清运至农田追肥,不外排。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详见表1-2。 表1-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固废 项目一般固废的暂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执行;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第36号关于该标准的修改单中要求。 |
表二
工程建设内容: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00 吨新材料管材生产线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连云港鑫宝管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赣榆区赣马镇东湾村;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 建设主要内容:项目占地面积20000m2,其中建筑面积为8000m2,购进生产设备,同时配套建设办公等公辅工程,建设新材料管材生产线。项目分为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建设3条MPP生产线,产能为5000t/a;二期建设建设2条MPP生产线,产能为4000t/a。本次验收工作只针对一期建设情况开展。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一期投资总计约4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5万元已经落实到位,占总投资的0.49%。 2、产品方案 表2-1 产品方案一览表 3、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组成 变动前后生产线布局及车间位置均不发生变化,生产线均布置于1#车间内。项目占地面积20000m2,其中建筑面积为8000m2,主要建设生产厂房、闲置厂房、仓库等建筑物;购置管材生产线、穿线管设备、标准双螺杆等生产设备,以聚丙烯颗粒、色母等为原料,建设MPP管材生产线,其中一期建设3条MPP生产线,产能为5000t/a;二期建设建设2条MPP生产线,产能为4000t/a。 本次验收工作只针对一期工程建设情况开展。 表2-2 项目主要土建规模 表2-3 项目主体工程变动情况 表2-4公用及辅助工程 4、主要生产设备 变动前后主要生产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及用途维持不变,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见表2-5。表2-5 本项目变动前后MPP管材主要生产设备 5、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规格、用途及来源维持不变,主要消耗情况见下表2-6。 表2-6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一览表 主要原料性质: 1、聚丙烯 聚丙烯由丙烯(CH2=CHCH3)在金属催化剂作用下加聚而成的。它的分子结构与聚乙烯相似,但是碳链上相间的碳原子带有一个甲基(-CH3)。聚丙烯根据结构不同分为全同聚丙烯(isotactic)和无规聚丙烯(atactic)一般常用的聚丙烯都是全同聚丙烯。通过特殊的催化方法还可以制成分别带有全同和无规链段的聚丙烯:这种聚丙烯的性质和橡胶类似。 ①物理性能:聚丙烯为无毒、无臭、无味的乳白色高结晶的聚合物,密度只有0.90~0.91g/cm3,是目前所有塑料中最轻的品种之一。它对水特别稳定。在水中24h 的吸水率仅为0.01%、分子量约8~15 万之间。成形性好,但因收缩率大,厚壁制品易凹陷。制品表面光泽好,易于着色。 ②力学性能:聚丙烯的结晶度高,结构规整,因而具有优良的力学性能,其强度和硬度,弹性都比HDPE 高,但在室温和低温下,由于本身的分子结构规整度高,所以冲击强度较差,分子量增加的时候,冲击强度也增大,但形成加工性能变差,聚丙烯最突出的性能就是折弯曲疲劳性,如用聚丙烯注塑一体活动铰链,能承受7×107 次开闭的折迭弯曲而无损坏痕迹,干摩擦系数与尼龙相似。但在油润滑下,不如尼龙。 ③热性能:聚丙烯具有良好的耐热性,熔点在164~170℃,制品能在100℃以上温度进行消毒灭菌,在不受外力的情况下,150℃也不变形。脆化温度为-35℃,在低于-35℃会发生脆化,耐寒性不如聚乙烯。 ④化学稳定性:聚丙烯的化学稳定性很好,除能被浓硫酸侵蚀外,对其它各种化学试剂都比较稳定,但低分子量的脂肪烃,芳香烃和氯化烃等能使聚丙烯软化和溶胀,同时它的化学稳定性随结晶度的增加还有所提高,所以聚丙烯适合制作各种化工管道和配件,防腐蚀性效果良好。 2、色母 本项目所用色母为颗粒状,根据编织袋颜色不同选用不同颜色的色母。色母不溶于水、油、乙醇及石蜡等,是用途广泛的一种偶氮颜料。主要用于涂料、油墨、皮革、乳胶制品、印泥、文教用品及化妆品的着色,由苯胺经重氮化后与色酚AS 耦合而制得,具有优良的耐酸、耐碱、耐光性能。物化性质如下: ①色光(与标准品比):近似微; ②着色力(为标准品):95~105%; ③水分:≤1.5%; ④水溶物:≤1.5%; ⑤吸油量:30~40%; ⑥筛余物(20 目):≤5%; ⑦耐光性:≥6 级; ⑧耐热性:120℃。 6、工作制度和劳动定员 劳动定员及生产制度:本项目一期工程劳动定员20人,项目设计每年工作260天,生产采用三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6240小时。项目二期不新增劳动定员,二期劳动定员由一期负责调配。 7、工艺流程及产污情况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如图2-2所示,主要工艺流程说明如下: 将原料按一定比例进行复配后进入高速混合机组进行热搅拌(40~50℃);混合均匀后进入挤出机,通过挤出机自带电加热系统(加热温度为180~220℃)进行加热后挤出;挤出后进入全自动扩口机进行模口定径,再进入真空箱进行定径;定径后的管材通过循环冷却水进行冷却至常温;冷却后的管材进行打印喷码,在牵引机的作用下牵引至切割机对管材进行切割,经检验合格后进行包装。 ![]() 图2-2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示意图 8、环保投资 本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4800万元,环保投资23.5万元,占总投资的0.49%,项目环保投资见下表。 表2-7 污染治理投资一览表(万元) |
项目变动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9年6月委托连云港中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年产10000吨新材料管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7月4日取得原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保护局批复(赣环表复〔2019〕69号)。 建设单位考虑市场需求及自身的发展等因素,对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3条MPP生产线,产能为5000t/a;二期建设建设2条MPP生产线,产能为4000t/a。本次验收工作只针对一期工程的3条生产线开展。由于产品产能的减少,项目实际生产使用的原辅料、生产设备与原环评设计情况均有所减少,同时为响应“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减少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将原环评中要求“非甲烷总烃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m 高排气筒H1高空排放”的废气处理措施变更为“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 高排气筒H1高空排放”,以确保对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处理效率达到90%并使其达标排放。 项目主要变动情况见表2-8,项目变动情况判定见表2-9。 表2-8项目变动情况表 表2-9项目变动判定情况表 通过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及《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文)的判定标准,一一对本项目的变动情况进行判定,可以判定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且变动对环境影响较小,经采取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变动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合理可行的,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
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挤出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在挤出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经“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20m排气筒高空排放。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于车间内。 2、废水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项目变动后运营期用水主要是循环冷却水和员工生活用水,其中,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量及处理措施不发生改变,主要是生产时循环冷却水用量变化。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周边村民定期清运至农田追肥,不外排。 ![]() 图3-1项目一期工程给排水平衡图 3、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转噪声,对高噪声源进行防振隔音处理,噪声经厂房和自然距离衰减作用后,有明显降低,正常情况下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变动后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边角料、废硒鼓、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和废UV 灯管。 边角料、废硒鼓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和废UV 灯管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并分别委托常州润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见附件5)。员工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清运处理;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对外环境基本无影响。 |
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一、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节选)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备,经查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有关条款,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为允许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 年版)》的通知(发改经体〔2018〕1892 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2013年3月5日),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为允许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 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 因此,项目符合国际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的合理性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赣马镇东湾村,项目东侧、西东侧、南东侧、北侧均为空地。不属于《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的通知》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该地块规划为建设用地,符合该区域土地规划要求。项目投入运行后,产生的废水、废气及固废等污染物经治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项目选址是可行的。 3、“三线一单”符合性 ①生态红线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为通榆河(赣榆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本项目距红线区边界约1950m,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保护区内。 ②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 号)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 ③资源利用上线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7 号)分析,本项目生产中各类设计参数已经过优化设计,可有效控制资源能源消耗,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不会超过区域资源利用上线。 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9 号)》,本项目涉及赣马镇基本控制单元为“通榆河(赣榆段)清水通道维护区”属于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未经许可禁止下列活动:排放污水、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新(扩)建可能污染水环境的设施和项目。本项目属于塑料板、管、型材制备,不在负面清单内。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环保要求。 4、环境质量现状 建设项目所在地为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赣马镇东湾村,兴庄河、通榆河执行《地表水水质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沙旺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标准;环境空气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 类标准。 5、环境影响分析 (1)对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的废水主要来自员工的生活污水。 本项目全年污水产生量为208t/a。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周边村民定期清运至农田追肥,不外排;冷却水经冷却水池冷却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因此,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2)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源于各类机械加工设备等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在60-90dB(A)。 本项目对高噪声机械设备进行消声、减震处理;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车间门窗及四壁使用吸声材料,噪声经阻隔、衰减后可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墙壁、围墙隔音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经预测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 类区标准要求,对区域声环境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3)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1#)高空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硒鼓、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送至市垃圾填埋厂填埋处置,废硒鼓及废活性炭由资质单位专业处理,切割过程产生的边角料与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 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小。 6、总量控制 水污染物:0; 固废:固废排放量为0; 废气:非甲烷总烃:0.31815t/a。 7、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用地规划,选址合理;各项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也比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总量符合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本评价认为该项目在采取一定的环保措施后,是可行的。 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连云港赣榆区环境保护局以《关于对连云港鑫宝管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 吨新材料管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赣环表复〔2019〕69号)对项目进行了批复,内容如下: 项目代码:2019-320721-41-03-508257。位于赣榆区赣马镇东湾村,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00吨新材料管材的生产能力。 根据《环评表》的结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确定的方案建设。 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 强化全厂废气的收集和控制。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排放控制措施。营运期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中表9规定的限值。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优化设计污水收集净化系统,严格实施雨污分流制度。冷却水应经循环水池冷却沉淀后回用,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周边村民定期清运,不外排。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切实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减振、消声、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 类区标准。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堆放、分质处理,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固废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措施。项目建成后总量控制指标为: 非甲烷总烃:0.31815t/a。 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量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依据《报告表》要求,生产车间需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增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由区环境监察局负责。 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艺或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上述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
表五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1、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废气验收监测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以及各监测项目标准分析方法规定的质量控制要求执行。尽量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因子对仪器分析的交叉干扰;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应在仪器测试量程的有效范围即仪器量程的30~70%之间。对采样仪器的流量计定期进行校准。 表5-1 废气质量控制情况表 2、噪声监测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表5-2 噪声校验情况表 3、现场监测及分析过程仪器 项目现场监测及实验室检测仪器见下表。 表5-3检测仪器名称型号 4、检测分析方法 表5-4项目检测分析方法表 |
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 1、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周边村民定期清运至农田追肥,不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挤出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在挤出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经“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20m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在处理设施进口以及排气筒出口各设1个监测点。无组织排放废气在厂区上风向设置1个参照点,厂区下风向设置3个监测点。废气监测项目及频次见表6-1。 表6-1 废气监测点位、项目及频次3、噪声 噪声监测布点:在厂界外1米处即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各布设一个噪声测点。噪声监测内容及频次见表6-2。 表6-2 噪声监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
表七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的主要设施运行正常。监测取样时段内,各工序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实际处理负荷符合验收监测要求。详见工况一览表7-1及附件2。 表7-1 监测期工况一览表 |
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挤出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在挤出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经“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20m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7-2。 表7-2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达标评价 单位:mg/m3 由上表分析对照结果,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大气污染因子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1.94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79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监测期间废气处理设施的平均去除率约59.65%,去除率较低的原因主要是项目大气污染物产生浓度较低,约4.8mg/m3,远小于环评报告预测浓度203.94mg/m3。经核算排放量满足项目变动分析报告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能够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具体产生和排放情况见表7-3。 表7-3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达标评价 (单位 mg/m3) 由上表可知,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0.76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无组织排放浓度4.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说明项目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定型需使用冷却水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根据生产调试期数据推算,项目每条管材线补水量约30m3/a,则项目循环冷却水用量为90m3/a。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周边村民定期清运至农田追肥,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监测情况见下表。 表7-4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及达标评价 单位:Leq〔dB(A)〕 监测期间,厂界四周噪声监测点测量值范围为昼间56.9~58.6dB(A),夜间47.0~49.0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变动后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边角料、废硒鼓、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和废UV 灯管。边角料、废硒鼓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和废UV 灯管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并委托相应的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清运处理;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对外环境基本无影响。 项目尾气处理活性炭在吸附饱和后定期更换,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41-49;废光氧灯管为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29,废物代码为900-023-29。 建设单位于2020年12月17日分别与常州润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置合同(见附件6),就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光氧灯管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15m2的危废库用于危险废物的临时存储,并制定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等一系列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危废在产生、收集、贮存、转运等环节的规范化处理;并依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布设视频监控;指定专人专职维护视频监控设施运行。 采取上述措施后,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经妥善处理、处置后,可以实现固废的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5、总量控制 根据项目环评批复要求,项目总量控制指标:非甲烷总烃0.31815t/a。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项目变动影响分析的要求,本项目一期工程总量控制指标: 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0.158t/a。 根据江苏经纬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出具的监测数据,项目监测期间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的平均排放速率为0.0075kg/h;并结合项目监测期的综合生产负荷折算,年排放时间6240h/a,计算实际排放总量如下: 表7-5 项目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计算对照 根据上述计算,项目年排放污染物总量满足项目变动影响分析报告的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表八
环境管理检查结果: 1、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三同时”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单位于2019年6月委托连云港中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年产10000吨新材料管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7月4日取得原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保护局批复(赣环表复〔2019〕69号)。建设单位依据项目环评报告表以及批复要求,进行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的建设。 由于市场原因,建设方对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3条MPP生产线,产能为5000t/a;二期建设建设2条MPP生产线,产能为4000t/a。本次验收工作只针对一期工程的3条生产线开展,并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及《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对项目建设存在的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补充编制了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了变动情况,供环保主管部门审查,作为企业验收、监管依据。 2、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及人员责任分工情况 为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连云港鑫宝管业有限公司编制了一系列的环保制度,例如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环保培训教育制度、环保档案管理制度等。项目所有环保事务均按照规章制度有序执行。 本项目内部环境管理工作由连云港鑫宝管业有限公司负责,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地方环保部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环保教育,按时向有关部门上报有关技术数据,负责组织、落实和监督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 3、环境保护档案建设及管理情况 项目制定了环保档案管理制度,有关环保制度、环保文件、环境监测等档案资料均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整理归档,并由专人负责管理。项目依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布设视频监控;指定专人专职维护视频监控设施运行,定期巡视并做好相应的监控运行、维修、使用记录,保持摄像头表面整洁干净、监控拍摄位置正确、监控设施完好无损,确保视频传输图像清晰、监控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如实、规范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台账,并长期保存。 4、环境保护监测机构、人员和仪器设备配置情况 本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的日常监测委托生态环境局监测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 5、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制度,配备的应急设备及设施情况 连云港鑫宝管业有限公司依据“预案”从应急指挥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应急响应程序、危险源应急措施等进行了详细安排,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发生,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处置。 6、环境污染事故及污染投诉情况 该公司自试生产至今,未发生环境污染纠纷、污染事故和居民投诉现象。 7、环评报告表批复执行情况 |
表九
验收监测结论: 连云港鑫宝管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 吨新材料管材生产线项目位于赣榆区赣马镇东湾村。连云港鑫宝管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委托连云港中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年产10000吨新材料管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7月4日取得原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保护局批复(赣环表复〔2019〕69号)。建设单位考虑市场需求及自身的发展等因素,建设方对项目进行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3条MPP生产线,产能为5000t/a;二期建设建设2条MPP生产线,产能为4000t/a。本次验收工作只针对一期工程的3条生产线开展。同时为响应“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减少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将原环评中要求“非甲烷总烃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m 高排气筒H1高空排放”的废气处理措施变更为“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 高排气筒H1高空排放”,以确保对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处理效率达到90%并使其达标排放。根据苏环办〔2015〕256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对项目建设存在的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补充编制了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变动情况,供环保主管部门审查,作为企业验收、监管依据。项目于2020年9月开始生产调试。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试运行。 该项目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保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的要求,在生产调试期间对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都进行了相应的环保设施处理,产生的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未发现该项目在运营期间出现扰民的污染事件。 江苏经纬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03月04日至05日完成了非甲烷总烃等废气污染因子以及厂界噪声的现场采样,并在此基础上,出具了项目检测报告。监测期间,企业正常生产,项目处理负荷均在75%以上运行,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验收结论如下: 1、验收监测结论 (1)废水 本项目定型需使用冷却水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周边村民定期清运至农田追肥,不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挤出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在挤出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经“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20m排气筒高空排放。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大气污染因子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1.94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79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0.76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要求,说明项目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机器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固定、安装减震垫、距离衰减、车间采用门窗、围墙阻挡等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监测点测量值范围为昼间昼间55.5~58.2dB(A),夜间46.0~48.6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情况 变动后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边角料、废硒鼓、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和废UV 灯管。员工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清运处理;边角料、废硒鼓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和废UV 灯管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并分别委托常州润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置。项目建设15m2的危废库用于危险废物的临时存储,并制定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等一系列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危废在产生、收集、贮存、转运等环节的规范化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经妥善处理、处置后,可以实现固废的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2、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项目监测数据折算,本项目一期工程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为0.0496t/a,满足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连云港鑫宝管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 吨新材料管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赣环表复〔2019〕69号)以及项目变动影响分析中的总量控制要求。 3、环境管理检查结果结论 企业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了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等环保处理设施,达到了项目批复意见的要求。目前企业现有环境保护污染处理设施及措施均可行。 4、总结论 综上所述,该项目环保治理设施满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项目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正常,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基本符合验收条件。 建议: 1、加强对废气处理设施等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废气污染物的收集效率和达标排放; 2、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严格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认真及时落实固废处置、处理、利用的相关措施。 3、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运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
附图1 地理位置示意图
附图2 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
附图3 监测点位示意图
(1)有组织废气及厂界噪声监测点位
(2)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
附件1 营业执照
附件2 监测期工况材料
生产日报表
日期 | 产品名称 | 产品数量 | 备注 |
2021.03.04 | MPP管材 | 17.8t/d | |
生产日报表
日期 | 产品名称 | 产品数量 | 备注 |
2021.03.05 | MPP管材 | 18.5t/d | |
附件3 项目环评批复
附件4生活垃圾转运协议
附件5 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附件6 项目污染防治设施
废气处理设施 | 废水处理设施 |
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
危废库标识牌 | 危废分区存储及防渗地坪 |
配套监控设施 |
附件7 项目排污登记材料
附件8 项目变动影响分析报告
填表单位(盖章):连云港鑫宝管业有限公司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 设 项 目 | 项目名称 | 年产10000 吨新材料管材生产线项目 | 建设地点 | 赣榆区赣马镇东湾村 | |||||||||
行业类别 | C2922 塑料板、管、型材制备 | 建设性质 | ☑新 建 □改 扩 建 □技 术 改 造 | ||||||||||
设计生产能力 | 10000t/a |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 2019.8 | 实际生产能力 | 5000t/a | 投入试运行日期 | 2020.9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80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16.0 | 所占比例(%) | 0.2 | ||||||||
环评审批部门 | 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保护局 | 批准文号 | 赣环表复〔2019〕69号 | 批准时间 | 2019.7.4 | ||||||||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批准时间 | |||||||||||
环保验收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批准时间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连云港鑫宝管业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江苏经纬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 |||||||||
实际总投资(万元) | 4800(一期工程)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23.5 | 所占比例(%) | 0.49 | ||||||||
废水治理(万元) | 2.0 | 废气治理(万元) | 15.0 | 噪声治理(万元) | 2.0 | 固废治理(万元) | 2.5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 | 其它(万元) | -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6.0m3/d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4200Nm3/h | 年平均工作时 | 6240 | ||||||||
建设单位 | 连云港鑫宝管业有限公司 | 邮政编码 | 222113 | 联系电话 | 13675203966 | 环评单位 | 连云港中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 (3) | 本期工程产生量 (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 (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 (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 (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 (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 (11) | 排放增减量 (12) |
废 水 | |||||||||||||
COD | |||||||||||||
SS | |||||||||||||
NH3-N | |||||||||||||
TN | |||||||||||||
TP | |||||||||||||
石油类 | |||||||||||||
LAS | |||||||||||||
废 气 | 2620.8 | 2620.8 | +2620.8 | ||||||||||
NMHC | 0.0496 | 0.158 | 0.0496 | 0.158 | +0.0496 | ||||||||
颗粒物 | |||||||||||||
SO2 | |||||||||||||
NOx | |||||||||||||
工业固体废物 |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 2、(12)=(6)-(8)-(11),(9)= (4)-(5)-(8)- (11) +(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