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海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年产6000台大型自动售货柜、6000台
物流塔加工生产线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江苏金海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江苏经纬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签字)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 (签字)
项 目 负 责 人 :
填 表 人:
建设单位 (盖章) | 编制单位 (盖章) |
电话:17851230567 | 电话:0518-86865528 |
传真: | 传真:0518-86865528 |
邮编:222100 | 邮编:222113 |
地址: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厦门路15号 | 地址: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蓝湾孵化中心3楼 |
前 言
江苏金海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是由北京凯博瑞达电气有限公司出资于2018年1月成立的,公司位于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厦门路15号。经对市场的考察调研,投资15000万元建设年产6000台大型自动售货柜、6000台物流塔加工生产线项目。由于项目前期手续未能及时办理,便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于2018年8月13日对其下达处罚通知书(赣环罚字[2018]186号),并责令江苏金海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江苏金海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按处罚要求及时缴纳罚款,认真吸取教训,并于2018年1月10号取得连云港赣榆区发改委备案证,项目代码:2018-320721-41-03 -501352。2018年9月,建设单位委托连云港中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其年产6000台大型自动售货柜、6000台物流塔加工生产线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18年11月,项目取得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江苏金海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000台大型自动售货柜、6000台物流塔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赣经审环表复〔2018〕6号)。建设单位依据项目环评报告表以及批复要求,进行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的建设,并于2019年9月开始生产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江苏金海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江苏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现场勘查,确定验收范围、验收执行标准和验收监测内容,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19年12月14日至15日以及2020年4月22日至23日,分别完成了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SO2、NOx等废气污染因子及COD、氨氮等废水污染因子以及厂界噪声的现场采样,并在此基础上,出具了项目检测报告。江苏经纬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在检测报告数据分析以及建设单位实际建设情况基础上,编制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6000台大型自动售货柜、6000台物流塔加工生产线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江苏金海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厦门路15号 | ||||
主要产品名称 | 大型自动售货柜 | 物流塔 | |||
设计生产能力 | 6000台/年 | 6000台/年 | |||
实际生产能力 | 6000台/年 | 6000台/年 | |||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 2018年9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18年1月 | ||
生产调试时间 | 2019年9月 | 验收现场监测 时间 | 2019年12月14日-15日 2020年04月22日-23日 | ||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 | 2018/9 连云港中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 单位 | / | ||
投资总概算 | 150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165 | 比例 | 1.1% |
实际总投资 | 15000 | 环保投资 | 165 | 比例 | 1.1% |
验收监测依据 | 1、国家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十二届主席令第九号,2015 年1 月1 日执行);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10 月26 日修订);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订版,2018 年1 月1 日施行);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77 号令,2018 年12 月29日); 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017]682 号令,2017 年06 月); 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020年11月5日审议通过); 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第9 号,2018年5月15日); 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 ⑽《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 2、地方相关法律、规范和要求 ⑴《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 ⑵《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3月1日施行); ⑶《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9号,2017年6月7日); ⑷《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2号,2012年1月12日); ⑸《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2021年4月2日); ⑹《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16〕154号)。 3、项目相关审批材料 ⑴《江苏金海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000台大型自动售货柜、6000台物流塔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连云港中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9月); ⑵《关于对江苏金海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000台大型自动售货柜、6000台物流塔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赣经审环表复〔2018〕6号)。 | ||||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营运期项目喷粉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VOCs参照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14)中表2中表面涂装标准和表5中限值执行,项目燃烧器燃料使用天然气,燃烧器产生的烟尘、SO2、NOx参照天津市《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表 3“燃气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注:为了加强区域废气扩散,按地方管理要求,各企业排气筒高度最低为20米,参照执行15米高排气筒排放标准。表1-2 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产生的水洗废水经厂区内污水站“隔油+中和+混凝沉淀+砂滤”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赣榆力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沙汪河。 表1-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单位:mg/L,pH除外)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运营期企业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4。 表1-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固废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临时堆场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第36号关于该标准的修改单中要求。 |
表二
工程建设内容: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6000台大型自动售货柜、6000台物流塔加工生产线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江苏金海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厦门路15号;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 建设主要内容:江苏金海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购买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现有闲置厂房及新建仓库及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占地面积34000m2,建筑面积11170m2,购置先进设备,建设1条智能柜生产线,1条物流塔生产线,建成后可形成年产6000台大型自动售货柜、6000台物流塔的生产能力。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165万元,占总投资的1.1%。 2、产品方案 表2-1 产品方案一览表 3、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组成 项目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见表2-2;主要公辅工程见表2-3。 项目地理位置具体见附图1,项目500m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见附图2,项目总平面布置见附图 3。 表2-2 项目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表2-3 项目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表 4、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设备清单见表2-4。表2-4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5、主要原辅材料及动力消耗情况 拟建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下表2-51。 表2-5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一览表 6、公用工程 (1)给水情况 开发区不设水厂,取水来自城南水厂。城南水厂以塔山水库为主供水源,朱稽河为备用水源。主要供应城南及近郊村镇用水,设计规模5万m3/d,一期 2.5万m³/d已于1992年投厂,运行良好。 (2)排水情况 按园区规划赣榆经济开发区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经过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赣榆区城北污水处理厂总建设规模4万m3/d,其中一期规模2万m3/d,处理城区生活污水,于2001年12月经过连云港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于2005年投入运行。但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于2010年已满负荷运行,且一期只处理城区生活污水,故由赣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建城赣榆力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作为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收集处理赣榆经济开发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接管标准为《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工业集中区内所有工业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污水管网收集,统一送至力洁污水厂二期集中处理,园区内未经处理的污水不得排入区内水体,以防水体污染。工业集中区内生活污水需设置污水化粪池预处理后方能排入污水管网内。工业污水如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必须进行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接入污水管网。 图2-1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力洁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位于赣榆经济开发区深圳路以北,怀仁路以西、香港路以南地块,总投资5000万元,厂区占地面积37800m3,设计规模为2万m3/d,服务范围为:青口河以南片区(包括F、G、L、片区)、宋庄镇的生活污水及赣榆经济开发区内的企业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二期工程处理工艺为两级处理+深度处理,其中一级处理工艺为“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水解酸化池”工艺,二级处理采用氧化沟生化工艺,深度处理采用“高效澄清池+活性砂滤池”工艺,消毒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污泥处理采用机械浓缩脱水工艺。 7、工作制度和劳动定员 劳动定员及生产制度:本项目员工60人,每年工作300天,生产采用一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2400小时,厂区内不安排食宿。 8、工艺流程及产污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生产工艺流程如图2-2所示。 图2-2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工艺流程简述: (1)下料 将外购的钢板通过激光切和冲床按图纸要求冲切成型,本工段有废气(G1)和固废(S1)产生。 (2)折弯 通过数控折弯机按图纸把冲切好的零件压制成需要尺寸和形状。 (3)焊接 通过焊机焊把零件按图纸焊接成型,本工段有废气(G2)和固废(S2)产生。 (4)打磨 焊接后的工件通过打磨机打磨焊点部位,使其表面光滑。本工段有废气(G3)产生。 (5)预脱脂 打磨后的工件通过悬挂输送系统进入预脱脂工序,由喷嘴将脱脂液喷到工件上对工件进行预脱脂。预脱脂时间控制在1min左右,脱脂通道下方设有预脱脂槽收集脱脂液,槽底部配有过滤器进行槽液除渣,采用定期补充脱脂液(来源于主脱脂工段)的方式循环使用,一年清槽一次。本工序有废液(L1)和固废(S3)产生。 (6)主脱脂 预脱脂工段完成后,工件随悬挂输送系统进入主脱脂槽内进行常温脱脂,主脱脂槽尺寸为6m3,主脱脂时间控制在3min左右,采用定期补充脱脂液(脱脂剂和水按比例配制)的方式循环使用,半年更换一次。更换下来的脱脂液全部回用于预脱脂工段,本工序不产生固废。 (7)水洗1 将主脱脂后的工件通过悬挂输送系统进入水洗槽,在常温下用自来水进行浸泡清洗,以去除工件表面残留的脱脂液,水洗槽尺寸为8m3,水洗时间控制在1min左右,水洗用水循环使用,每周更换1次。本工序有废水(W1)产生。 (8)表调 经水洗后的工件通过悬挂输送系统进入表调通道,由喷嘴将表调液喷到工件上对工件表面进行表调,表调时间控制在常温下1min左右,表调通道下方设有表调槽收集表调液,表调液定期补充,循环使用,每年清槽一次。本工序有废液(L2)产生。 (9)磷化 工件通过悬挂输送系统进入磷化通道,由喷嘴将磷化液喷到工件上对工件进行磷化,在工件表面形成一层均匀、致密的磷化膜,增强工件表面的附着力,提高工件的耐蚀性。工作液是由皮膜剂和水复配而成,根据资料,皮膜剂为替代传统磷化剂的无磷磷化剂。磷化时间为3min,磷化通道下方设磷化槽收集磷化液,磷化液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每年清槽一次。本工序有废液(L3)产生。 (10)水洗2 磷化后的工件通过悬挂输送系统进入水喷淋通道,在常温下用自来水进行水喷淋清洗,以去除工件表面残留的磷化液,水洗通道下方设有水洗槽收集清洗水,水洗用水循环使用,每天更换1次用水。本工序有废水(W2)产生。 (11)水洗3 工件进入水喷淋通道,在常温下用新鲜水进行水喷淋清洗,进一步提高工件表面的清洗质量,喷淋后的水由水槽收集后回用于上一步水洗2工段,本工序不排放废水。 (13)烘干 将清洗后的工件送入烘干通道加热烘干,温度设置在160℃。本工序有废气(G4)产生。 (14)喷粉 本项目采用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对工件表面进行喷粉处理,粉末静电喷涂是由于一定电场强度的电晕放电及空气动力作用,使粉末涂料粒子荷电或极化而吸附于工件表面的涂装方式。本项目采用环氧树脂作为粉末涂料。本工段主要产生颗粒物,回用于生产。 供粉系统把压缩空气与粉筒内的粉末充分混合后成为流体状并通过粉泵输送到喷枪中;喷枪的枪体内带有高压发生器,可以在枪尖处产生高达10万伏的电压,将枪尖附近区域的空气电离,从喷枪中喷出的粉体通过该电离区域时带上负电荷,通过电场力的作用粉末被吸附到接地的工件表面,并形成一层厚度约40~70μm的粉膜;在喷粉室内,通过风机产生负压,将喷粉室内未吸附在工件表面的环氧树脂吸入自动回收系统,经过除尘器收集过滤后送回供粉系统循环使用。本工序有废气(G5)产生。 (15)固化 喷涂后工件通过悬挂输送系统进入送入固化通道,利用燃烧器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热气进行固化,烘烤固化温度为160-220℃。本工序有废气(G6)产生。 (16)组装 固化后的工件和外购的智能件、五金件进行组装成产品。 表2-8 主要产污环节和排污特征 9、环保投资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165万元,占总投资的1.1%,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见下表。 表2-9 污染治理投资估算一览表(万元) |
项目变动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8年9月委托连云港中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18年11月,项目取得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江苏金海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000台大型自动售货柜、6000台物流塔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赣经审环表复〔2018〕6号)。 建设单位依据项目环评报告表以及批复要求,进行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的建设。对照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报告设计要求基本一致,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
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来自喷粉产生的粉尘、固化工段产生的废气和燃烧器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 项目设置三个喷粉室,其中1#、3#喷粉室产生的粉尘通过通过喷粉室自带的滤芯装置处理后再经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2#喷粉室喷粉室产生的粉尘通过通过喷粉室自带的滤芯装置处理后再经旋风除尘+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所有除尘尾气均由20m高排气筒H1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固化工段产生的VOCs和燃烧器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颗粒物、NOx、SO2经管道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H1高空排放,其VOCs排放浓度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14)中表2中表面涂装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NOx、SO2执行天津市地方《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表3“燃气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②无组织废气 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下料产生颗粒物、焊接产生的烟尘、打磨产生的颗粒物、未收集的喷粉、固化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无组织废气颗粒物、VOCs、SO2、NOx产生量较小,在车间安排排风扇、加强通风后,其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相应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就近排入雨水管网中。 项目废水主要为水洗废水和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水洗废水经厂内污水站进行预处理,厂内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中和+混凝沉淀+砂滤”处理后与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赣榆力洁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中和+混凝沉淀+砂滤”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20m3/d,具体工艺流程见图3-1。 ![]() 图3-1 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工艺单元简介: 车间废水经格栅除去悬浮杂质后进入隔油调节池,调节水质水量的同时起到一定的预处理作用,调节池出水通过污水泵提升进入混凝池,投加稀盐酸中和pH值,同时投加絮凝剂和混凝剂去除水中大部分的SS和非溶解性有机物,自流进入沉淀池予以沉淀,上清液自流进入中间水池,通过过滤加压泵打入石英砂活性炭过滤器深度处理后即可达标排放。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污水站处理后的水洗废水混合,可满足赣榆力洁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可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赣榆力洁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有数控折弯机、激光切割机、数控冲床、压母机、打磨机、焊接、净化器等,噪声源强约为75~95dB(A),源强较大。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垫等措施,还利用厂房隔声、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固废有:生活垃圾属一般城市垃圾,属于一般固废,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塑粉回用于生产;金属边角料、收集的焊尘、废焊丝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脱脂残渣、脱脂废液、表调废液、磷化废液、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以做到零排放,不影响外环境。 |
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节选) (1)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属于C3595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经查询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中限制类、禁止类及鼓励类,为允许类;且项目于2018年1月10日取得赣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018-320721-41-03-501352。因此建设项目符合相关的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相关规划相符性 ①用地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本项目符合相关用地规划。 ②选址相符性 项目位于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厦门路15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赣榆区工业用地规划要求。项目的建设与周围的环境相容,符合开发区的功能定位。该项目污染理措施有效,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当地周边的环境质量,因此选址是合理的。 ③生态规划相符性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连云港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与本项目距离较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青口河洪水调蓄区二级管控区、通榆河(赣榆县)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和朱稽付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项目距离青口河洪水调蓄区二级管控区、朱稽付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距离分别为1200m、400m,不在青口河洪水调蓄区、朱稽付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红线区二级管控区内。项目位于通榆河(赣榆段)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范围内。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3.12清水通道维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内未经许可禁止下列活动:排放污水、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环境的设施和项目,已建成的设施和项目,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或搬迁。 沿岸港口建设必须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复的规划进行,污染防治、风险防范、事故应急等环保措施必须达到相关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水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后排入力洁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处置,不外排;因此项目无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中的禁止行为,本项目的建设,在采取本报告中提出的措施后,原则上不会污染水环境。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 (3)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喷粉产生的粉尘、固化工段产生的废气和燃烧器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 项目喷粉产生的粉尘通过自喷粉室内管道吸风收集后通过二级滤芯装置或旋风除尘+滤芯处理(2个喷粉室采用二级滤芯除尘处理,1个采用旋风除尘+滤芯除尘处理)由20m高排气筒H1高空排放,其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固化工段产生的VOCs和燃烧器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颗粒物、NOx、SO2经管道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H1高空排放,其VOCs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14)中表2中表面涂装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NOx、SO2能够满足天津市地方《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表3“燃气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下料产生颗粒物(G1)、焊接产生的烟尘(G2)、打磨产生的颗粒物(G3)、未收集的喷粉颗粒物、固化VOCs和燃烧天然气产生颗粒物、SO2、NOX,无组织废气颗粒物、VOCs、SO2、NOX产生量较小,在车间安排排风扇、加强通风后,其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相应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水洗废水和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水洗废水经厂内污水站进行预处理,厂内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中和+混凝沉淀+砂滤”处理后达接管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与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赣榆力洁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本项目产生固废采取措施有:生活垃圾属一般城市垃圾,属于一般固废,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塑粉回用于生产;金属边角料、收集的焊接烟尘、废焊丝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可以做到零排放,不影响外环境。 (4)总量控制情况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 大气污染物:VOCs0.171t/a、颗粒物0.156t/a、SO20.019t/a、NOX0.120t/a; 水污染物: 接管考核指标:废水量3312m3/a,COD1.656t/a、SS1.325t/a、NH3-N0.022t/a、TN0.025t/a、TP0.019t/a、石油类0.050t/a、LAS0.066t/a。 排入外环境量:废水量3312m3/a,COD:0.166t/a,SS:0.033t/a,氨氮:0.017t/a,TN:0.025t/a,TP:0.002t/a,石油类:0.003t/a、LAS0.002t/a。 固废:0。 (5)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项目正常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设备噪声经采取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弃物能够得到合理处置不排放。因此,从环保角度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对江苏金海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000台大型自动售货柜、6000台物流塔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赣经审环表复〔2018〕6号)对项目进行了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320721-41-03-501352。位于赣榆经济开发区厦门路15号,占地面积34000㎡,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6000台大型自动售货柜、6000台物流塔加工生产线。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确定的方案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1、强化全厂废气的收集和控制。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废气排放控制措施,喷粉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VOCs参照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14)表2中表面涂装标准和表5中限值标准执行,燃气炉窑产生SO2、NOx颗粒物参照天津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表3中标准执行,并参照苏大气办〔2018〕4号文件要求,积极落实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颗粒物排放。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优化设计污水收集净化系各统,严格实施雨污分流制度。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等级标准后,由污水管网排入赣榆力洁污水厂集中处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切实落实环评中提出的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4、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堆放、分制处理,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措施。 项目建成后总量控制指标为: 大气污染物:颗粒物0.156t/a、VOCs 0.171t/a、SO2 0.019t/a、NOx 0.120t/a。 水污染物: 接管废水量:3312m3/a,COD:1.656t/a、SS:1.325t/a、NH3-N:0.022t/a、TN: 0.025t/a、TP:0.019t/a、石油类:0.050t/a、LAS:0.66t/a。 进入外环境废水量 3312m3/a,COD:0.166t/a、SS:0.033t/a、NH3-N:0.017t/a、TN: 0.025t/a、TP:0.002t/a、石油类:0.003t/a、LASO.0.002t/a。 固废:外排量为零。 6、项目设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该范围内亦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7、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由赣榆区环境监察局负责。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
表五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1、水质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以及各监测项目标准分析方法规定的质量控制要求执行。每批样品标准曲线做中间点校核值,现场加采10%平行样、10%空白,分析室增加做10%平行样、10%样品加标回收率。 表5-1 污水质量控制情况表 2、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废气验收监测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以及各监测项目标准分析方法规定的质量控制要求执行。尽量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因子对仪器分析的交叉干扰;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应在仪器测试量程的有效范围即仪器量程的30~70%之间。对采样仪器的流量计定期进行校准。每批样品标准曲线做中间点校核值,排放废气加采10%的平行样、10%全程序空白,分析室增加做10%平行样、10%样品加标回收率。 表5-2 气体质量控制情况表 3、噪声监测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表5-3 噪声校验情况表 |
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水洗废水和生活废水,水洗废水经厂内污水站进行预处理,厂内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中和+混凝沉淀+砂滤”处理后与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赣榆力洁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在污水站进口、污水站排口各设置一个监测点。废水监测项目及频次见表6-1。 表6-1 废水监测点位、项目及频次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来自喷粉产生的粉尘、固化工段产生的废气和燃烧器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气在废气处理设施进口与出口各1个监测点。无组织排放废气在厂区上风向设置1个参照点,厂区下风向设置3个监测点。废气监测项目及频次见表 6-2。 表6-2 废气监测点位、项目及频次3、噪声 噪声监测布点:在厂界外1米处即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各布设一个噪声测点。噪声监测内容及频次见表 6-3。 表6-3 噪声监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
表七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的主要设施运行正常。监测取样时段内,各工序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实际处理负荷符合验收监测要求。详见工况一览表7-1及附件2。 表7-1 监测期工况一览表 |
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来自喷粉产生的粉尘、固化工段产生的废气和燃烧器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项目设置三个喷粉室,其中1#、3#喷粉室产生的粉尘通过通过喷粉室自带的滤芯装置处理后再经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2#喷粉室喷粉室产生的粉尘通过通过喷粉室自带的滤芯装置处理后再经旋风除尘+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所有除尘尾气均由20m高排气筒H1高空排放。有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7-2。 表7-2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达标评价 单位:mg/m3 由上表分析对照结果,项目有组织大气污染物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下料产生颗粒物、焊接产生的烟尘、打磨产生的颗粒物、未收集的喷粉、固化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具体产生和排放情况见表7-3。 表7-3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达标评价 单位:mg/m3 由上表可知,监控点污染物颗粒物、SO2、NOx及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30mg/m3、0.03mg/m3、0.049mg/m3、0.0605mg/m3;无组织废气排放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浓度1.0mg/m3、0.4mg/m3、0.12mg/m3以及2.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水洗废水和生活废水,水洗废水经厂内污水站进行预处理,厂内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中和+混凝沉淀+砂滤”处理后与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赣榆力洁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产排污水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7-4 废水监测结果及评价 单位:mg/L 监测结果显示,废水处理后排放口各监测项目最大值分别为:COD 67mg/L、SS 32mg/L、氨氮0.979mg/L、总磷5.36mg/L,总氮0.74mg/L,动植物油2.06mg/L、石油类及LAS均未检测出,水质情况相对较好,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 级标准,接管至赣榆力洁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监测情况见下表。 表7-5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及达标评价 单位:Leq[dB(A)] 监测期间,厂界四周噪声监测点测量值范围为:昼间53~57dB(A),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活动,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 4、总量控制 根据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江苏金海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000台大型自动售货柜、6000台物流塔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赣经审环表复〔2018〕6号)对项目的批复要求,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大气污染物:颗粒物0.156t/a、VOCs 0.171t/a、SO2 0.019t/a、NOx 0.120t/a。 水污染物:接管废水量3312m3/a,COD:1.656t/a、SS:1.325t/a、NH3-N:0.022t/a、TN: 0.025t/a、TP:0.019t/a、石油类:0.050t/a、LAS:0.66t/a。 固废:外排量为零。 根据江苏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出具的监测数据(若样品浓度低于监测方法检出限时,则该监测数据应标明未检出,并以1/2最低检出限报出,同时用该数值参加统计计算),项目监测期间12月14日和15日喷塑废气排气筒低浓度颗粒物、VOCs、SO2、NOx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0.0431kg/h、0.0004kg/h、0.0061kg/h、0.0061kg/h;监测期项目废水量及污染因子平均监测浓度计算见表7-6;并结合项目监测期的综合生产负荷折算,年排放时间2400h/a,计算实际排放总量如下: 表7-5 项目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计算对照 表7-5 项目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计算对照 根据上述计算,项目年排放污染物总量满足指标控制要求。 |
表八
环境管理检查结果: 1、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三同时”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18年9月,建设单位委托连云港中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其年产6000台大型自动售货柜、6000台物流塔加工生产线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18年11月,项目取得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江苏金海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000台大型自动售货柜、6000台物流塔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赣经审环表复〔2018〕6号)。建设单位依据项目环评报告表以及批复要求,进行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的建设,并于2019年9月开始生产调试。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试运行。 2、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及人员责任分工情况 为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江苏金海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编制了一系列的环保制度,例如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环保事故管理制度、环保培训教育制度、环保档案管理制度等。项目所有环保事务均按照规章制度有序执行。 本项目内部环境管理工作由江苏金海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负责,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地方环保部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环保教育,按时向有关部门上报有关技术数据,负责组织、落实和监督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 3、环境保护档案建设及管理情况 项目制定了环保档案管理制度,有关环保制度、环保文件、环境监测等档案资料均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整理归档,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4、环境保护监测机构、人员和仪器设备配置情况 本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的日常监测委托生态环境局监测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 5、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制度,配备的应急设备及设施情况 江苏金海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依据“预案”从应急指挥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应急响应程序、危险源应急措施等进行了详细安排,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发生,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处置。 6、环境污染事故及污染投诉情况 该公司自试生产至今,未发生环境污染纠纷、污染事故和居民投诉现象。 7、环评报告表批复执行情况 |
表九
验收监测结论: 江苏金海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000台大型自动售货柜、6000台物流塔加工生产线项目位于连云港市赣榆经济开发区厦门路15号。于2018年1月10号取得连云港赣榆区发改委备案证,项目代码:2018-320721-41-03 -501352。2018年9月,建设单位委托连云港中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其年产6000台大型自动售货柜、6000台物流塔加工生产线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18年11月,项目取得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江苏金海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000台大型自动售货柜、6000台物流塔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赣经审环表复〔2018〕6号)。建设单位依据项目环评报告表以及批复要求,进行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的建设,并于2019年9月开始生产调试。 该项目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保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的要求,在运营期间对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都进行了相应的环保设施处理,产生的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未发现该项目在运营期间出现扰民的污染事件。 江苏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4日至15日以及2020年4月22日至23日,完成了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SO2、NOx等大气污染物以及COD、氨氮、总氮等水污染物、厂界噪声等的现场采样,并在此基础上,出具了项目检测报告。监测期间,企业正常生产,项目处理负荷均在75%以上运行,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验收结论如下: 1、验收监测结论 (1)废水 项目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监测结果显示,项目水洗废水厂内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中和+混凝沉淀+砂滤”处理后,水质情况较好,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 级标准,与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赣榆力洁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来自喷粉产生的粉尘、固化工段产生的废气和燃烧器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 项目设置三个喷粉室,其中1#、3#喷粉室产生的粉尘通过通过喷粉室自带的滤芯装置处理后再经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2#喷粉室喷粉室产生的粉尘通过通过喷粉室自带的滤芯装置处理后再经旋风除尘+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所有除尘尾气均由20m高排气筒H1高空排放;其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固化工段产生的VOCs和燃烧器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颗粒物、NOx、SO2经管道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H1高空排放,其VOCs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14)中表2中表面涂装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NOx、SO2能够满足天津市地方《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表3“燃气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下料产生颗粒物、焊接产生的烟尘、打磨产生的颗粒物、未收集的喷粉、固化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无组织废气颗粒物、VOCs、SO2、NOx产生量较小,在车间安排排风扇、加强通风后,其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相应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机器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固定、安装减震垫、距离衰减,以及车间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可以满足区域声环境保护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属一般城市垃圾,属于一般固废,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塑粉回用于生产;金属边角料、收集的焊尘、废焊丝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脱脂残渣、脱脂废液、表调废液、磷化废液、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以做到零排放,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不利影响。2、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项目监测数据计折算,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满足批复要求。 3、环境管理检查结果结论 企业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了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等环保处理设施,达到了项目批复意见的要求。目前企业现有环境保护污染处理设施及措施均可行。 4、总结论 综上所述,该项目环保治理设施满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项目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正常,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基本符合验收条件。 建议: 1、加强对废气处理设施等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废气污染物的收集效率和达标排放; 2、加强对固体废弃物存放和处置的管理,严格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认真及时落实固废处置、处理利用措施。 |
附图1 地理位置示意图
附图2 项目平面布置及有组织监测点位示意图
附图3 项目周边概况
附图4 监测点位示意图
附件1 营业执照
附件2 监测期工况证明
生产日报表
日期 | 产品名称 | 产品数量 | 备注 |
2019.12.14 | 自动售货柜 | 16台/天 | |
物流塔 | 16台/天 | ||
2019.12.15 | 自动售货柜 | 17台/天 | |
物流塔 | 16台/天 | ||
生产日报表
日期 | 产品名称 | 产品数量 | 备注 |
2020.04.22 | 自动售货柜 | 17台/天 | |
物流塔 | 17台/天 | ||
2020.04.23 | 自动售货柜 | 18台/天 | |
物流塔 | 18台/天 | ||
附件3 环保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附件4 生活垃圾处理协议
附件5 危险废物处理协议
附件6 项目污染防治设施
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 |
排气筒及采样口标识 |
污水处理设施 |
一般固废临时存储 |
危废库及标识 |
附件7 排污许可材料
附件8 行政处罚材料
填表单位(盖章):江苏金海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 设 项 目 | 项目名称 | 年产6000台大型自动售货柜、6000台物流塔加工生产线项目 | 建设地点 | 连云港市赣榆经济开发区厦门路15号 | |||||||||
行业类别 | C3594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 | 建设性质 | ☑新 建 □改 扩 建 □技 术 改 造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6000台大型自动售货柜、6000台物流塔 |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 2018.1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500万套空调支架、货仓车100万辆 | 投入试运行日期 | 2019.9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150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165 | 所占比例(%) | 1.1 | ||||||||
环评审批部门 | 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批准文号 | 赣经审环表复〔2018〕6号 | 批准时间 | 2018.11.19 | ||||||||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批准时间 | |||||||||||
环保验收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批准时间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江苏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00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165 | 所占比例(%) | 1.1 | ||||||||
废水治理(万元) | 25.0 | 废气治理(万元) | 55.0 | 噪声治理(万元) | 15.0 | 固废治理(万元) | 60.0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10.0 | 其它(万元) | /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15m3/d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5000Nm3/h | 年平均工作时 | 2400 | ||||||||
建设单位 | 江苏金海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 邮政编码 | 222100 | 联系电话 | 17851230567 | 环评单位 | 连云港中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 (3) | 本期工程产生量 (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 (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 (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 (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 (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 (11) | 排放增减量 (12) |
废 水 | 3127.0 | 3312.0 | 3127.0 | 3312.0 | +3312.0 | ||||||||
COD | 0.197 | 1.656 | 0.197 | 1.656 | +1.656 | ||||||||
SS | 0.0825 | 1.325 | 0.0825 | 1.325 | +1.325 | ||||||||
NH3-N | 0.003 | 0.022 | 0.003 | 0.022 | +0.022 | ||||||||
TP | 0.0163 | 0.019 | 0.0163 | 0.019 | +0.019 | ||||||||
TN | 0.002 | 0.025 | 0.002 | 0.025 | +0.025 | ||||||||
石油类 | 0.0001 | 0.05 | 0.0001 | 0.05 | +0.05 | ||||||||
LAS | 0.0001 | 0.066 | 0.0001 | 0.066 | +0.066 | ||||||||
废气 | |||||||||||||
颗粒物 | 0.1255 | 0.156 | 0.1255 | 0.156 | +0.156 | ||||||||
VOCs | 0.0011 | 0.171 | 0.0011 | 0.171 | +0.171 | ||||||||
SO2 | 0.0176 | 0.019 | 0.0176 | 0.019 | +0.019 | ||||||||
NOx | 0.0176 | 0.120 | 0.0176 | 0.120 | +0.120 | ||||||||
工业固体废物 |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 2、(12)=(6)-(8)-(11),(9)= (4)-(5)-(8)- (11) +(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